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訊: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,意味著從以前的“照單全收”變為以市場方式確定價格,但新能源出力沒法提前準確預測,若與用戶簽訂中長期帶曲線合同,將承擔較大的經營風險,這是國內外電力市場設計面臨的共性難題。政府推動我國新能源實行保障性收購與市場化消納兩種交易機制,不少地區發布引導新能源入市的方案,如何讓新能源更好參與到市場交易中去,再度引發業界思考。
“怎么預測‘看天吃飯’的新能源發電量?”“市場還不成熟,新能源參與中長期交易太冒險了”“新能源進入現貨市場根本不掙錢”……
“新能源裝機規模迅猛增加,只有電力市場能堪消納大任”“當務之急是討論新能源怎么參與市場,而不是要不要參與市場”……
新一年中長期簽約季臨近,不少地區發布的方案顯示,將引導新能源逐漸入市,由此引發了熱議。近年來,以市場化方式發展新能源已成為業界共識,近期召開的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”也指出,要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。那么,新能源到底應該如何參與市場?
從“照單全收”到接軌市場?國際共性難題待解
我國新能源實行保障性收購與市場化消納兩種交易機制,即合理利用小時數以外電量參與電力市場,以市場方式確定價格。中國能源研究會配售電研究中心副主任吳俊宏表示,新能源出力“看天吃飯”——出力間歇、隨機和波動。“但是電力市場需要精準對接供需,從年度、季度、月度、周、日前、日內分解到小時。新能源天生不可控,是國內外市場設計的共性難題。”
新能源入市,市場主體面臨“量價風險”的雙重挑戰。廣東某售電公司蔣某指出,即使電力市場相對成熟,也難以避免可能出現的“價格踩踏”,比如美國加州光伏裝機多,白天大量發電,供過于求價格自然低,低至零電價甚至負電價。“新能源的出力特性使其難以競得高價。同時,新能源參與市場會拉低整體電價,增大傳統電源回收固定成本的難度。”
大唐甘肅公司工作人員趙克斌告訴記者,新能源出力沒法提前準確預測,若與用戶簽訂中長期帶曲線合同,將承擔較大的經營風險。“假設新能源企業與用戶在某時段簽訂了中長期合同,約定10萬負荷,價格為0.3元/千瓦時。如果發電量沒有偏差,即按照0.3元/千瓦時結算使用電量。如果約定的時段無風或者陰天,新能源企業沒發電,此時的現貨價格1元/千瓦時,按照結算機制,新能源企業相當于在現貨市場上購買了1元/千瓦時的高價電給用戶,用戶按照此前簽好的0.3元/千瓦時批發價結算,相當于新能源企業每度電都要虧損0.7元。”他所說的情況并非特例,損失的這部分錢是新能源不連續出力的代價,全世界都如此。
實際上,新能源業主參與市場的積極性也并不強。“以前是‘保量保價’照單全收的‘甩手賣家’,現在參與市場交易后不僅不保價,還要起早貪黑預測電量,新能源技術上準備不足,主觀上比較抗拒。”某業內人士坦言。
我國正積極推動新能源參與中長期和現貨交易,具體機制和銜接機制有待明確。華南理工大學電力經濟與電力市場研究所所長陳皓勇表示,國外電力市場已經過20多年的實踐,或可提供相關借鑒與參考。
參與市場是必經之路“破題”關鍵看規則設計
入市難題多,為何還要推動參與?吳俊宏表示:“新能源的大規模發展、高效率消納需要市場信號引導。同時,新能源入市能倒逼其提高預測和報價能力,促進電力供需平衡。新型電力系統中,新能源作為主力電源應脫離補貼‘襁褓’,承擔起‘老大哥’的重任,參與市場是必經之路。”
如何克服共性難題,市場設計尤為關鍵。機制不清晰會帶來哪些風險?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電力市場專委會委員陳某表示,即便是預測明天的新能源出力曲線準確率都不高,更不要說一整年的預測。市場要提供足夠多的長、中、短期曲線合約并預測市場流動性,避免將半年前預測的曲線留到現貨市場“裸奔”,比如上述度電虧損0.7元的案例。
趙克斌表示,像甘肅河西走廊千萬級新能源基地,有風有光的時候大家都多,沒有的時候大家都缺,相互之間無法進行余缺互補和調劑,當務之急是盡快建立完善新能源參與的市場機制。
如何設計市場?“電力市場建設應該把重點放到避險工具設計、供需信息公開透明、合約滾動交易、提升流動性和公平性監管上面。只有市場主體獲得足夠的信息和風險對沖工具,市場才不會淪為‘賭場’,屆時新能源曲線交易中長期才能成為真正的避險工具。”陳某說。
蔣某認為,市場設計要秉持技術中立原則。“不論新能源還是常規電源,用電曲線必須分解至小時才能對接現貨。現在電力市場特別是新能源企業有個普遍誤區——‘新能源和其他電源不一樣,規則得按新能源的情況來,新能源不方便這樣的規則就得改成那樣的’。對電力市場來說,新能源產生的電與常規機組產生的電沒有任何區別,新能源在電能量市場不應被特殊對待,否則會扭曲電能量價格信號,導致資源錯配。新能源企業方面,應轉變經營策略,提高預測能力。”
“證電合一”還是“證電分離”呼吁重視新能源綠色價值
趙克斌認為,如何以“能量價值+綠色價值”全面體現新能源價值,對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至關重要。
今年9月,我國啟動了綠色電力交易試點,證隨電走、證電合一。但國際上大多采取證電分離的做法,而這也導致了“證電合一”還是“證電分離”之爭。
蔣某告訴記者,新能源與常規機組在電能量市場競爭,綠證價格體現其環保屬性,“綠證”則是憑證,這是兩個不同的語境。“換言之,新能源的的綠色屬性是在市場中應被特殊對待的地方,最終電價應由兩部分組成,市場電價和綠證價格,也就是所謂的‘證電分離’。只有這樣,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電力系統效率和發揮綠色價值,揉在一起效果會打折。”
吳俊宏也認同這一觀點,如果單憑電能量屬性,新能源沒有優勢,但其環保屬性非常突出。新能源入市后,要想真正流通起來,需要把新能源的綠色屬性和電量進行分割。如果新能源綠色屬性未被充分發揮,特別是光伏,大舉入市后或面臨嚴重虧損。
某不愿具名的專家告訴記者,何謂“證電合一”“證電分離”,其實沒有明確。“但不論什么叫法,可再生能源電價應注明“環保電價+電量電價”具體組成部分,這是當前正在開展的綠色電力交易試點美中不足的地方。”